国家能源局新文件!明确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14:26:27 浏览数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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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截图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就《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明确了新型储能进入以及退出商业运营条件、并网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结算方式方法。


进入商业运营条件:


(一)签署项目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

(二)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

(三)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新型储能商业运营条件的,从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次日起自动进入商业运营。新型储能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结算:


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收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满足相关条件后可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自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至满足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条件前,上网电量继续由电网企业收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


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调试电费按照当地同类型机组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同类型机组当月未形成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电量的,按照最近一次同类型机组月度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在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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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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