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2日 08:00:25 浏览数量:0
新能源开发方针的内涵和意义
关于新能源开发方针,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就地利用与远距离外送并举”;另一种是“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相结合,就近开发优先”。两种观点看似雷同,其实存在很大差异。第一种观点忽视甚至掩盖了“两者并举”对电网带来的不同影响,会导致规划建设中的随意性。第二种观点从电网的技术经济规律出发统筹开发顺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就近开发优先”不仅指分布式,也包括集中式,因为不同的集中式电源与负荷中心的距离是不一样的。“电从远方来”与“电从身边来”相比较,其实前者是一种无奈,后者则是一种智慧。
事实上,《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已经对新能源开发方针作出明确诠释:“各地区应当统筹考虑本地区能源需求及可开发资源量等,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鼓励各地区建设多能互补、就近平衡、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新能源系统。”
“就近开发优先”方针,除有利于控制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成本外,还有以下意义:一是积极推动配电网有源化并向分布式智能电网转变,二是加快农村实现能源电力自平衡的步伐,三是促使新型电力系统规划按照“自下而上”的思路进行科学编制。